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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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精神病患者,偷了一瓶酱油,被刑事拘留后
作者:程纪念律师
去姑苏区检察院阅卷返沪的列车上,一个律师朋友发信息说,他遇到了一个奇葩案子:一个持证的精神病患者,偷了一瓶酱油,被拘留了。
我一听,有点匪夷所思,就问: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?
他:刑事拘留。我去会见之后,带着他的残疾证给警官,他们说要做鉴定。
让他奇怪的是,拘留的第二天,被害人就找上门说,主动写一份谅解书5000元。有点明码标价的意思。
确实有点匪夷所思。这样一个案子,刑事立案的理由是什么?我随手就发了朋友圈。
没想到评论非常热闹。
有人问:发生在魔都?
有人说,魔都的警察绝不会仅仅因为偷了一瓶酱油就刑事拘留。
有人说,重点一定不是酱油,而应该是有其他情节。比如:是不是私闯民宅,或者偷的是开放货架上的东西。
有人问,是不是 就为了5000元?
还有人问,酱油是什么做的?
更有群众说,有双向情感障碍的确诊患者,打擦边球,诈骗盗窃,系“职业选手”。
具体情况是这样的。
当事人曾盗窃过一条红双喜,被行政拘留,没有罚钱。
这是第二次偷东西。
被偷的是一个农户,他们在房子旁边搭建了一个敞开的小棚子,在棚子里做饭,灶台上放了锅碗瓢勺等等,当事人偷走了灶台上的一瓶酱油。
案发。
原本我只是觉得这个小小的案子,哪里有刑事立案的可能性,完全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,评论区激烈的留言,让我很意外。评论让我发现:
一是体制内外的思维方式非常不同。
体制内的朋友入罪思维固然严重,但是他们也更多的是本质思维,透过现象看本质,追根溯源,去寻找入罪原因。但是很少人注意到他是精神病患者。这是他们的思维习惯。律师需要了解,在他们的思维模式上寻找辩点,无论是跟他们沟通,还是寻找有价值的辩点,都更为直接。
有一点需要强调,如果拿到一个案子,百姓的直觉认为不构成犯罪,也就是说通过常识判断,就是一个无罪案件。或者说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,让人觉得非常难以理解,那这个案子很可能是有问题的。
就这个案子而言,相信多数人的直觉都是无罪,刑事立案匪夷所思。那么,就要高度警惕这样的案子,无罪的可能性较大。
至于后面的辩护,只是在大胆假设基础之上,小心求证的过程。至少有以下问题需要搞清楚:
为什么刑事立案?
被害人为什么第一天报案,第二天就主动登门谅解,并提出远超一瓶酱油价值的5000元的赔偿金?
既然是第二次偷东西,公安的办案系统里应该登记了第一次行政拘留的案子,也就不难发现他是一个精神病患者,为什么律师把残疾证给警方的时候,他们还要再次进行鉴定?
这种案子刑事立案的必要性在哪里?到底是什么原因?说实话,我非常非常想知道这背后的故事。期待看到卷宗的那一刻,期待谜底揭晓。
二是不同群体的理解千差万别。
不同群体由于长期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,训练出来的思维方式不同,对同一件事情的理解和认识分歧很大。
比如这个案子,我没有想到有人会去考究酱油是什么做成的,也没有想到双向情感障碍的情况。
补充一点,如果是确诊的双向情感障碍患者,系精神病患者,也就是说他们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也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,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承担相应的后果,也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。
本案中的当事人系精神病患者,不管他偷了多少次,也不管是否入户盗窃,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至于对他的治疗和看管,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。
三是刑事辩护需要更多视角。
这个小小的案子,再次印证了一个事实:辩护人必须有多元视角和多重思维,才可能更全面的考虑问题,也才可能找到对当事人最有价值的辩点。
这个案子能刑事立案,本身就很奇怪,如何与警方沟通,并尽快撤案,是辩护律师的首要工作。提供他精神病患者的残疾证,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。警方只要带他去专业机构鉴定,结果立现,放人也是顺利成章的事情。
四是任何看起来不经意的小案子,都是特定环境的产物,有其坚实的社会基础。
精神病患者虽然看起来有些极端,但却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群体,他们生活在暗处,需要被看见,被善待,被尊重。严格说来,他们替我们所有人承担了社会负面的能量。我们需要给他们多一些关注和包容,也多一些理解和支持。
当前,精神病,各种抑郁、焦虑、强迫、情感障碍等等,这个群体其实很庞大,还没有被真正关注,法律人有责任为他们的生存状况和权利保障呐喊。
希望匪夷所思的案子少一点,最好没有。
希望这个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回家。